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过程中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制定程序,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和管理需要,市道路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包括总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奖惩措施、监督管理,共六章三十三条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含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共四类对象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考核方式
一是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均采取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和季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企业、驾驶员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开展考核等级评定,每季度开展季度测评。
三是企业季度测评数据作为过程依据累计纳入年度考核等级评定;驾驶员第四季度测评结果为年度等级评定结果。
四是企业考核等级评定划分为六个等级,即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
五是驾驶员考核等级评定划分五个等级,即AAAA级(五星)、AAA级(四星)、AA级(三星)、A级(二星)和B级(一星)。
(三)考核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项目主要有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内容;网约车平台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项目主要有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内容。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指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延续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评定为A级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赏优惩劣。
二是对综合得分计至10分及以下的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阶段性限制其在我市综合交通枢纽站区开展运营业务并加强教育培训。累计分值计至0分后须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培训的将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