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房产评估立项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房产立项评估的请示》(津交执总报〔2025〕12号)收悉。参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津交发〔2017〕27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对河西区友谊路13号、和平区新世界花园10-1-101、河西区育贤里92门、河西区育贤里97门、红桥区红旗北路34号增5号、南开区烈士路平路东里2号楼5门402室等6处房产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选聘评估机构,严格履行相关评估程序,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我委备案。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