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100047号);
2.海口鑫木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100103号)。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将申请发送至邮箱dlysjczc@tj.gov.cn)。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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