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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设计变更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30 10:00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

改建工程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设计变更的批复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增设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交通信号灯工程变更的请示》(国本请20251号)收悉。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等有关文件,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情况

2017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7306批复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路线全长26.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批复概算总投资105,574万元。

按照2021年新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列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原则同意该工程在原2017年批复设计内容的基础上,增设15处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系统,2段双向区间测速系统,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时该工程需严格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投资变化情况

上述方案调整,经审查共增加投资15,435,202所增投资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下一步重点工作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完善设计变更文件,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沿线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后,该工程方可交工通车投入使用,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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