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港航规〔2025〕2号)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5月26日至6月10日。
在公示期内,经营人或从业人员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含补充加分项的),可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据材料;我局在收到申诉书面材料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
附件:《2024年度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版)》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唐洪柳;联系方式:25709828;邮箱:sghjgjc0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