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查和整改复核情况,下列网约车(详见附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存在车载设备功能异常,设备长期脱离动态监控情况,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拟撤销相关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车辆所有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车辆明细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