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部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被许可人存在未按承诺购置并投入运输车辆的现象,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决定撤销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名单(道路货物运输)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