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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5-01-26 09:27:19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津交发〔2023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第一申报单位须为从事交通运输行业或密切相关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

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且每年开展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三)查重及限项。为保证项目创新性,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我委已立项项目重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且无逾期未结项目。

(四)经费安排。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研究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选题方向

(一)综合交通领域

多式联运信息集成与共享技术;交通枢纽内智能换乘精准引导技术、交通大数据分析技术、港产城融合发展研究低空经济与交通运输融合技术研究等。

(二)智慧交通领域

智能交通载运装备研发与自主化系统技术;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技术车路云一体化技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相关技术;智慧物流应用技术;交通运输产品预制化、无人化生产技术

(三)绿色交通领域

低碳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研发;交通与能源融合相关技术;碳排放监测及节能降碳技术;多源固废高质量利用的低碳长寿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沥青路面多次再生技术研究

(四)韧性交通领域

交通基础设施结构韧性与风险防控技术、安全评定、寿命预测及防灾减灾技术管养寿命周期韧性提升关键技术与应用;安全保障技术、突发性灾害预警技术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公路沿线灾害演变机理与防控对策路域环境状态感知技术

(五)其他符合未来交通强国建设方向的创新技术

三、立项程序

(一)申报阶段项目申报需填写政策导向类(面上项目)开题报告书,由申报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请202522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开题报告书一式两份(需加盖本单位和合作单位公章,附件2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二)查重阶段:2025314日前组织开展查重及形式审查,结果将统一反馈申报单位。

(三)审查阶段:将视申报情况分专业开展1—2轮专家审查,待完成专家审查,报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进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正式印发项目立项结果,并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封华,2453905924539258sjtyswkjclsc@tj.gov.cn,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808室。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开题报告书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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