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津交发〔2023〕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第一申报单位须为从事交通运输行业或密切相关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且每年开展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三)查重及限项。为保证项目创新性,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我委已立项项目重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且无逾期未结项目。
(四)经费安排。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研究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二、选题方向
多式联运信息集成与共享技术;交通枢纽内智能换乘精准引导技术、交通大数据分析技术、港产城融合发展研究、低空经济与交通运输融合技术研究等。
(二)智慧交通领域
智能交通载运装备研发与自主化系统技术;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技术;车路云一体化技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相关技术;智慧物流应用技术;交通运输产品预制化、无人化生产技术等。
(三)绿色交通领域
低碳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研发;交通与能源融合相关技术;碳排放监测及节能降碳技术;多源固废高质量利用的低碳长寿命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沥青路面多次再生技术研究等。
(四)韧性交通领域
交通基础设施结构韧性与风险防控技术、安全评定、寿命预测及防灾减灾技术;建管养全寿命周期韧性提升关键技术与应用;安全保障技术、突发性灾害预警技术及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公路沿线灾害演变机理与防控对策;路域环境状态感知技术等。
(五)其他符合未来交通强国建设方向的创新技术
三、立项程序
(一)申报阶段:项目申报需填写政策导向类(面上项目)开题报告书,由申报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开题报告书一式两份(需加盖本单位和合作单位公章,附件2)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二)查重阶段:2025年3月14日前组织开展查重及形式审查,结果将统一反馈申报单位。
(三)审查阶段:将视申报情况分专业开展1—2轮专家审查,待完成专家审查,报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进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正式印发项目立项结果,并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封华,张珺,24539059,24539258,sjtyswkjclsc@tj.gov.cn,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808室。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开题报告书(2025版)。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