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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和场景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5-01-03 14:42: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安全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和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13日至110

二、授权范围

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运营机构可使用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数据开展授权运营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运营机构申报要求

1.运营机构申报时,必须至少拥有1个数据场景方案,方可参与授权申请。

2.运营机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参与交通运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

3.运营机构应运营状态良好,从事数据相关业务3年以上,具备数据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及生产服务等,具有数据开发应用相关项目经验,并具备数据开发应用相关标准制定经验。

4.运营机构应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等。

5.运营机构应具备成熟的应用场景开发、推广、安全防护能力,具备满足授权运营试点要求的公共数据获取、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

6.运营机构应具备符合数据安全标准的数据运营平台,具备满足中国电信星级机房要求的本地自建数据中心机房。运营机构应能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运算环境、完善的数据安全规范和体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7.运营机构应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无中高风险项,近3年未发生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

8.运营机构应具备高级别信息化建设资质,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证书(CMMI)、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证书(DCMM)、信息安全服务证书(CCRC)、涉密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认证。

9.运营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具备公共数据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管理严格、权限明确的本地数据运营团队,能够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人员及技术保障能力。

(二)运营场景申报要求

1.运营场景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具备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运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按照一场景一清单模式,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应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4.运营场景须遵循相关行业领域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以及有关行政管理要求。

(三)第三方合作机构要求

对于不满足运营机构授权要求、但具备成熟应用场景的企业,可通过与符合授权要求的运营机构开展合作的方式,作为运营机构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寄送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发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方式命名。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皓,13299990613;和喆,18522183663

(二)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三)联系邮箱:jczxsjb@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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