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船舶:
入冬以来,随着天气转冷,气温下降至零度,我市海河流域将进入封冻期,为确保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结合本市内河通航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局管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封航,封航期为2024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船舶要充分认识冬季恶劣天气对船舶的影响,做好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停航期间船舶防火、防风、防冻、值班等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检查,防止跑船、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封航期间,相关船舶不得随意航行,因实际确需开展水上水下活动或作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三、从事水治理、应急救援等保障性作业的船舶,应遵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航行期间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确保水上活动或作业安全。
2024年 12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