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辖区各有船单位及水上水下施工单位:
入冬以来,随着天气转冷,气温下降至零度,结合本市内河通航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冬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局管辖通航水域实施全面封航,封航期为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有船单位要认真落实停航期间本单位船舶防火、防风、防冻、值班等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冬季及雾天、风天操船规定,确保冬季水上交通安全。
二、封航期间,要充分认识冬季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做好预防工作,如因生产、生活和冬季涉水施工需要,仍需坚持冬季施工的水上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手续。
三、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通航水域实际依职责发布各自辖区航行通告,加强渡口、泊船码头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从事水治理、应急救援等保障性作业的船舶,应遵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确保水上活动作业安全。
2023年12月7日


当前位置:



津公网安备 12010202000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