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我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成效,提高天津港件杂货作业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天津港口岸营商环境,市港航局会同天津港集团等相关单位对件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进行了细化提升,形成《天津港件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决定自9月20日起正式施行。自《标准》施行之日起,所有从事天津港件杂业务的码头、堆场等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通过营业场所、企业网站等渠道公开《标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自身经营服务水平,全面改善我市港口营商环境。
附件:天津港件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天津港件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
项目 | 服务环节 | 服务内容 | 承诺兑现率/时效 |
码头 | 运营时间 | 港口作业时间。 | 保持365天,24小时运营 |
船舶动态 | 保障船舶进出港动态准点执行。 | 船舶动态兑现率达95%以上(剔除非港方原因) | |
船舶靠泊 | 系缆人员快速就位,保障船舶及时安全靠泊,压缩靠泊时长。 | 船舶平均靠泊时间在30分钟以内(剔除非港方原因) | |
人机交接 | 每班次平均交接班时长在30分钟以内 | ||
营业厅办单 | 营业厅各服务窗口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 | 10分钟以内 | |
集港预约 | 发布集港计划船舶,根据客户集港预约货物信息安排场地,办理相关手续。 | 10分钟以内 | |
集、疏运作业(船放车辆) | 根据昼夜集疏港计划进行集、疏运车辆船放作业时长(按计划时间到达船边至装卸作业完毕用时)。 | 平均每辆车≤60分钟 | |
堆场 | 件杂货汽运集港 | 根据昼夜集港计划实施汽运集港作业时长(车辆进入场地至作业完毕用时)。 | 平均每辆车≤150分钟 |
件杂货火车集疏港 | 根据昼夜请批车计划安排预留人机进行作业时长(车厢摆位完成至作业结束用时)。 | 火车集港平均每股道≤300分钟; 火车疏港平均每股道≤18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