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市交通运输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创建,各项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委党委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重点任务。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开展“研习新思想、走进民法典、提升真本领”法治知识竞赛,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折页1万余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统筹部署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年初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立法计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统筹推动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瞄准我市法治建设先行区总体目标,制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有力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三)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立法成效突出。全年推动出台两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成效前所未有。《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有效促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立法储备重点推进。围绕轨道交通、港口管理、超限超载、非法客运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题论证,完善基础资料,为进入全市审议项目奠定基础。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立法项目已初步确定纳入2022年人大审议计划。
三是制度建设成果显著。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严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负责人出庭应诉、法治交通(2021-2025)、八五普法等,制定出台9项依法治理制度文件。
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备案委属两局规范性文件12件。会同京、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协作工作指导意见》,不断深化京津冀一体化法治交流协作。完成2020年度三地规范性文件交叉备份工作,交流立法信息3篇。
(四)深入落实重点法治建设职责
一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及时梳理调整我委权责清单,形成年度职权调整意见129项报市委编办;配合市委编办做好审核工作,已更新包含485项职权的权责清单,即将面向社会公布。积极指导协助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梳理完善行政职权事项,确保市、区两级职权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建立权责清单与政府服务事项互通对接机制,确保对外公示职权事项无遗漏。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合法性审查等重点环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外脑”作用,在重大决策审核把关、重大立法项目论证、重要复议诉讼案件咨询等方面发挥专长,有效促进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全程网办事项达到175项,占比89%;累计压减办结时限110个工作日;“零跑动”比例超过90%,即办件比例达到41%;道路运输领域4项电子证照实现全国互认,5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制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简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开工条件;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加强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12件、诉讼6件,未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败诉情况。探索推行案前、案中和结案调解,关注当事人根本诉求和矛盾焦点,综合研判案件风险和行业影响,开展有效沟通协调,全力做到案结事了。制定我委《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全年诉讼案件均由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投诉举报问题实施提级管理,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问责。做好《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宣贯解读,制定我委《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积极推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和专项督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执法站所、“三站一场”、地铁场站、超限检测站、高速服务区及收费站、物流集散地和重要执法点位开展暗访督查,对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实现督导全覆盖,督促执法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综合执法检查中,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8,较2020年上升4位;2家基层单位和4名同志受到通报表扬。
二是以制度促规范执法。制定涵盖5大领域309项《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为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列明执法清单;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为契机,出台《关于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明确“十严格”工作要求;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出台《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督促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严格规范执法;制定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组建第一批13名培训师资队伍,为全市执法人员轮训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督。落实执法数据“日报告、周统计、定期汇报”制度,实行各区执法情况季度统计通报;做好市执法监督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执法数据归集;严格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组织市、区两级新准入执法人员封闭式取证培训,做好市港航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更换全国统一执法证件准备工作;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差案”“示范优案”专项评查,随机抽取平台案卷200份和市、区两级执法单位案卷100余份,案卷评查结果和执法“典型差案”向全市通报。
(六)全面增强普法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重点事项宣传。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重点任务和普法对象,有序推动“八五”普法。制定并落实《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点内容学习宣传。今年以来,交通运输系统5家单位和3名同志先后获得“七五”普法国家级、部市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是强化重点对象普法。严格落实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全委系统处级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落实处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为21名新任职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累计开展普法活动11万余次,受众人数13余万人。
三是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法律七进”、以案释法、主题普法产品展播、法治知识竞赛、法治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创作普法作品31件,在“法治交通 学法用典”微信公众号中推送普法信息78期,开展旁听庭审3次、法治专题讲座3次,编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2021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知应会手册》《全面依法治国应知应会手册》,为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便利。
四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我委积极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打造“天津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将“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疫情防控等深度融合,有效促进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对执法程序、工作规范及管理标准的学习研究不深,专业技能掌握不熟练,办案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其辅助办案、规范办案的功能,执法不规范和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
原因分析:交通运输执法种类繁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和专业素养不高,对新时期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唯恐因执法履职被追责问责,日常工作放不开手脚,执法能力和水平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严格执法落实不充分。已有的法定执法事项履行不全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仍然不够规范,执法过程中“说理”和“柔性”执法运用还不到位,基层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使用率还不够高,资料保管还不够规范。
原因分析:部分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有法不依、疏于执法的危害后果估计不足,满足于“完成日常任务,不出事就行”的固有思想。
三是法治建设基础保障有不足。法治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全面深化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还不相适应,委系统法制专业干部短缺、法律专业力量不足;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教育成效与客观需求还存在差距。
原因分析:对日常法治工作关注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仍需加强,相关政策制度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和目标还有差距,基层法制干部岗位流动性大,业务工作承接不紧密,导致整体工作提升缓慢。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委党委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交通建设,始终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重要部署,切实履行依法治交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统筹推进行业立法、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等重点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法治建设亲自部署。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组织审定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建设与交通运输总体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做出后,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和传达,批示详细办理意见和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定期督办,确保各项决策和要求落实落地。
二是行业立法亲自把关。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确定重点推进项目。遇有重大立法项目报审,亲自研究把关和协调推进。今年,围绕《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和非法客运治理等立法项目,先后多次专门批示、部署和听取汇报,亲自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了相关立法项目的顺利出台和推进,切实提升了行业立法质量和水平。
三是行政执法亲自推动。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全委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重要执法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亲自督办。部署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人员三年素质提升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班子成员每周通报、党委会定期听取汇报、重点事项随时部署”,指导督促执法单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不断提升。
四是普法依法治理亲自督办。主动过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重大案件办理,参与案件研判和形势问题分析,层层压实责任,定期督办。加强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工作推进,多次组织研究审定制度设计和人员队伍建设。亲自抓实“八五”普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本系统多家单位和个人获评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市级普法先进荣誉称号。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交通建设统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一规划两纲要”,推动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序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快完善依法治理制度规范。推动出台《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推动道路运输、港口行政、超限治理、内河交通安全等领域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充实完善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落实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持续推进依法执法。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协同效率。加大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港口行政、工程质量安全、城市公交出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创新执法方式,推进信用监管,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化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委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认真组织法治专题学习、培训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充分利用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加大《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行业重点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力度,大力营造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