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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津交规﹝2018﹞5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2021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