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的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委《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报审稿)分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及其他”等六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行业类别、违法行为、义务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