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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津港航规〔2025〕5号 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7-31 17:00:00


《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

办法》政策解读

进一步推进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信用评价与运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交通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层面,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9月印发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对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提出了要求,但对于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未作出具体规定。为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明确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实施信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了《办法》。

2.《办法》有哪些制定依据?

答:《办法》作为指导我市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导性文件相关要求。

《办法》各条款主要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办水〔2017〕128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同时,结合了天津市水路运输企业点多、面广,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具体实际对上级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细化和进一步明确

3.《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包括5章、20条和2个附表。明确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规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各有关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权责分工;明确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信息、等级标准、评价流程、异议处理、评价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

4.信用评价指标信息有哪些类别,如何归集?

答: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等三类。信息归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清晰、有序高效的原则,明确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监管权责,别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

5.在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认定方面,从业单位与行业管理部门分别需要做什么?

答:《办法》以列表形式明确了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具体内容、对应分值。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符合标准的予以采纳并加分。失信行为信息无需企业报送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各有关区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将审批、监管、执法等履职过程中获取或产生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认定,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由作出认定的管理部门负责。

6.信用评价如何实施?

答:《办法》明确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在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认定后,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进行汇总,形成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通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和发布。

7.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明确将信用评价结果用于对相关从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参考依据,不得实施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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