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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6-16 18:00:00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加快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发展港口经济的部署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聚焦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以吸引航运要素集聚为切入点,延伸港口、航运及上下游产业链,引育航运、贸易、金融及相关产业发展,推动物流通道升级为发展通道,推动通道经济升级为港口经济,实现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目标。

二、《政策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答:《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本政策是支持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奖励范围涵盖新增航线、扩大运输生产、新增船舶运力、邮轮业发展、船舶修造产业发展、外贸主体落户、航运服务业发展等多领域,将为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二是本政策将港产城融合发展作为系统工程统筹谋划。围绕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在津发展,同时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以扩大港口经营规模,提高发展质量为抓手,助推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是本政策是针对行业、产业、综合环境等多领域制定的组合拳。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从强设施、扩规模、稳存量、促增量等多重维度提供支持。除奖励政策外,在营商环境、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实力提升方面,也提出了工作措施。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策措施》共分为4个部分27项措施。

第一部分,做大港口航运规模。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我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考虑提出10项措施。其中围绕港口提出7项措施,包括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强化环渤海内支线等3项支持集装箱发展措施,以及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基础设施设备能级提升、邮轮旅游发展等4项措施;围绕航运企业提出3项措施,包括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等2项措施,以及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1项措施。

第二部分,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3方面考虑提出7项措施。其中围绕船舶服务提出2项措施,包括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和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围绕港口进出口货物提出4项措施,包括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围绕港航数据,提出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1项措施。

第三部分,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3方面考虑,提出7项措施。其中围绕航运要素聚集发展提出1项措施,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分别划定航运服务集聚区,鼓励津滨双城利用各自优势错位发展,精准施策,促进各类要素高度集聚;围绕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出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3项措施;围绕提升服务软实力提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2项措施,以及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等1项航运服务业务发展措施。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来源、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及有效期限等3项内容。

四、《政策措施》实施期限是什么?

答: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202311日至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原则上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五、如何保障《政策措施》落地?

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动政策措施实施,全力支撑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落地见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我们就确定了各项条款落实的主责部门,比如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既是全部27项政策条款推动落实的牵头部门,也是其中涉及港航领域相关条款的细化执行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将根据政策明确的分工,细化各项条款并推动落实。

二是合力攻坚。市交通运输委已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成立了政策措施落实专班,专班下设港航、商务、航运、金融、邮轮旅游、船舶修造等10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上述部门担任组长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对应政策的细化分解落实。

三是跟踪评价。工作专班还将实施跟踪评估等工作机制,以政策措施效果为依据,动态调整实施细则,通过评估提升政策落实的水平,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宣传到位,推动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六、政策解读联系人名单。

《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联系人名单

条款

序号

《政策措施》

负责单位

联系人

电话

1

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

市交通运输委

于海阔

25709203

2

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3

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

4

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

5

鼓励发展海铁联运

6

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

张春华

25709830

7

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

8

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9

鼓励发展邮轮旅游

市文化和旅游局

张彩莲

83602682

10

鼓励提升基础设施设备能级

市交通运输委

于海阔

25709203

11

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武文枫

83608049

12

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

市商务局

刘翀

58665768

13

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

张树森

58665916

14

鼓励优质商品进口

陈曦

58665705

15

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

姚平

58665590

16

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

陈曦

58665705

17

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局

于海阔

25709203

18

鼓励航运要素集聚发展

滨海新区政府

于朋成

65305366

和平区政府

崔燕鹏

17526597883

河西区政府

张彦喆

63008779

河北区政府

代政

26296668

19

鼓励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市金融局

宋乐园

58980093

20

鼓励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21

鼓励海事法律服务发展

市司法局

张敬

23082452

22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市商务局

卢杉

吕宏伟

58665865

58665831

23

鼓励航运软实力提升

市教委

孙亮

83215352

24

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市发展改革委

范智勇

231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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