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天津轨道交通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市民百姓、商旅游客等群体的便捷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天津轨道交通已开通地铁1、2、3、5、6、9六条线路,运营长度231公里,车站143座,换乘站15座,日均客运量140余万人次,单日最高客运量为186.86万人次,运营线网已初具规模,中心城区的“环放式”结构基本形成。在建线路为7条,约150公里,分别为4号线、6号线二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0号线一期、11号线一期,预计4号线南段于2021年年底开通,10号线一期于2022年年底开通。
二、编制必要性
一是轨道交通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重要和突出。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新形势,进一步明晰乘客乘车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需对编制更加细致的规定。
二是为落实《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并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轨道交通正常票务服务秩序,规范乘客行为,维护乘客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参考了全国主要地铁城市的相关规范,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考虑轨道交通公共服务属性的行业特点,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听取运营单位的意见基础上,于2020年6月完成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2020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介绍了制定目的、票价政策和相关法规依据;二是明确了轨道交通各类票种的办理流程及发票索取方式;三是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免费乘车的享受范围及办理流程;四是按照进站、乘车、出站的走行顺序明确了各类票种的使用流程和补票规定;五是规定了特殊事务处理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