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3-26 14:39: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津滨审批一室备〔2024〕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拟将现有22-24#泊位改造提升为25 万吨级通用泊位,改造后岸线长度540.26米,最大可满足25 万吨级散货船停靠。工程对部分原有码头进行拆除重建并新建码头前承台,同步进行港池疏浚导助航设施及门机采购等。新建变电所一座,建筑面积 1440 平方米。(本工程所在海域包含在“天津港北疆港区一、二、三、四港池”海域使用权证书范围内)

2.2 招标范围:为满足本工程施工图阶段设计的需要,需通过勘察查明该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层构成、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和有关的设计参数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建议,为上部结构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具体勘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如遇现场生产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则工期应在双方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工程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或者勘察费不低于150万元的勘察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签订日期为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还应体现出投资金额或合同金额)。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职称应为工程勘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为本单位职工 ,具有6年以上注册执业经验。(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0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327日至20244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A022室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所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 / 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422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政编码:300452                   

联系人:李辉                         联系人:杨涛                  

电话:022-25700086                  电话:022-25700130                     

传真:022-25700086                   传真:022-2570013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zhaocaiyt@163.com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港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95588503020032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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