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说理式执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3-12-13 10:00:00

以说理式执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背景情况

近几年,由于违法当事人不懂法或不能接受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且执法人员不能以理服人,往往会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无理抗法的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持续推进说理式执法工作落地生根,在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的过程中,逐步总结出了“三心三透、三不”的工作原则,即对待当事人出公心、有耐心、同理心把法律学透、把道理说透、把政策讲透达到使当事人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再违法的目的并形成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执法实践为主导、能力提升为抓手、典型案例为引领的“四位一体”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

2023年以来,累计完成说理式执法案件5700余件。通过努力提升执法队员人性化执法水平,让执法凸显“力度”的同时,更多的释放出“温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新气象、新作为,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今年以来,总队有关领导先后带队前往滨海新区、北辰区、静海区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走访调研9次,了解执法人员和企业对说理式执法的理解认识以及一线执法人员执行的困难点和模糊点,解决执法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互融合度不高、践行路径模糊的问题,助推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助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调研与服务相结合。坚持寓服务于调研,紧密围绕当前执法工作重点,在调研一线执法部门过程中,积极邀请一线执法人员参与了解支队说理式执法工作的实际开展现状、存在困难等,对执法人员遇到的问题积极解决。例如,在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调研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对什么是说理式执法,如何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理解的还不够透彻,总队负责同志在分享总队实施说理式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又详细介绍了相关内容,为支队的执法人员解决困惑;在对企业调研过程中,针对一些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执法人员积极解答,取得了良好效果,本身就是践行说理式执法的典型方式。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制度建设。总队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为大力改善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的要求,2022年初把说理式执法纳入总队重要工作内容,总队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制度起草工作,并于20226月,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说理式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这也标志着总队在全国交通运输执法系统较早的建立了说理式执法制度,办法明确说理式执法是指总队案件承办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的释法说理执法方式,解决了说理式执法概念不清问题,对总队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明确说理重点。大多数执法人员能够注重开展说理式执法,特别是在涉及证据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结合实际,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完整,语音清晰,语速适中,不使用歧视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不讲粗话脏话,不使用推卸责任的语言。

三是建立落实机制。在推行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坚持把说理式执法与案件办理工作相结合,案件承办部门在案件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中,要对说理式执法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坚持把纠正违法行为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明确执法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学习,熟知相关法律依据,不断提高沟通技巧,提升说理式执法的能力。

四是强化典型案例引领。充分发挥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收集说理式执法案例,各支队确定1名文字水平较高的执法人员,作为说理式执法联系人,落实好说理式执法报送等工作。对优秀案例,总队予以通报表扬,并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绩效考评动态考核加分推荐项。

五是稳步提升说理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序推进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按照“面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学习平台”,上线专题学习视频共计25学时;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实务”“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重大隐患排查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题培训”等线下专题培训24学时。上线“每日答题”模块,发布专业知识每日答题任务,要求执法人员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开展每日答题工作。特别是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军事化训练480余场次,覆盖执法人员6200余人次,执法队伍说理式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六是强化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为使说理式执法工作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顺利实施,总队始终把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作为说理式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树立“以法理为支撑、以事理为基础、以情理为辅助”的说理式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讲清开展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及条文的具体内容,依法完整清晰地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情况,积极帮助当事人认清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引导当事人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广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等。

三、经验启示

(一)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相关概念、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一些执法人员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说理式执法的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认识的还不够到位。执法人员认为执法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太大关系,这种观念是片面的。说理式执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系,不能是一方等同于一方的关系,也不能是一方取代另一方的关系,二者不存在谁强谁弱,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当前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正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大局。而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说理式执法,就是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体现说理式执法思维,融入说理式执法精神,运用说理式执法方式。

二是重文书说理、轻行动说理。说理式执法是对执法活动的新实践、新探索,是一种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的新的执法模式,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进步。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办理案件时,执法人员倾向于运用自己更为熟练的文书说理,故而忽视了执法过程中的行动说理。加之日常的检查也侧重于文书、台账等相关材料,导致一些基层执法队员相应的把说理式执法的精力集中于文书制作上,而行动上的说理则显得不够充分。

三是践行说理式执法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相较于之前的执法模式,说理式执法工作对于执法队员的要求更高,需要掌握的说理式能力和技巧也更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让当事人信服的说理事宜,对已经熟悉先前执法模式的执法队员来讲难免会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人员不积极、不主动、不愿意推行说理式执法。

四是当事人对说理式执法认识不到位。通过调研来看,说理式执法工作受到了交通运输从业者的广泛欢迎,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理解执法队员的执法工作,但仍有部分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不重视守法经营,错误片面的理解了交通运输执法就是单纯对他进行处罚,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说理式执法过程中的“告知、确认”等签字程序十分繁琐,产生执法队员在故意找茬的错觉。

(二)持续推进巩固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说理式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总队党委高度重视说理式执法工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实践,通过积极推进执法人员能力素养提升、推动法治教育宣传基地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模式等措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说理式执法工作中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提高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二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说理式执法工作关键在一个“理”字,要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讲准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讲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道理”,讲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等“情理”,从而体现出事理、法理、道理、情理相协调,把执法工作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帮扶当事人有机融合,助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为天津早日成为国际化大都市保驾护航。

三是持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深入开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若则国弱。”继续推进说理式执法工作,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总队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强说理式执法的宣传,发挥优案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入队、入组基层调研,适时调整《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说理式执法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提升制度与执法需求的契合度;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说理式执法能力,改善和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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