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执法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客观需要,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行政执法争议的有效措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什么是说理式执法、怎么说理、说什么理”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清晰,对开展这项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也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总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执法实践为主导、能力提升为抓手、典型案例为引领的“四位一体”总队说理式执法工作模式。工作开展以来,广大执法人员积极践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形成了总队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积累了工作开展经验,以实际行动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一是形成基本制度。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说理式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交通运输执法系统较早的建立了说理式执法制度,办法明确说理式执法是指总队案件承办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的释法说理执法方式,解决了说理式执法概念不清问题,对进一步规范总队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意义。
二是建立落实工作的具体机制。将说理式执法与案件办理工作相结合,明确在案件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中,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对说理式执法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将纠正违法行为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执法人员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二、坚持以执法实践为主导
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天津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为市级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是交通运输行业面向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窗口,市执法总队各支队在基地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群众走进普法基地,了解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情况,使交通执法工作更加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实践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模版。为强化当事人的法治意识,总队在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当事人权利告知“二维码”,通过信息化手段,当事人运用手机扫码的方式,了解其权利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处罚决定书的普法功能,市执法总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附上法律依据和裁量基准,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违反的法律依据和裁量基准具体内容。
三是开展案例现场模拟活动。将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模拟成说理式执法现场,通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演绎,让参观人员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讲三理”办案模式,即“以案释法”讲透法理、“警示教育”讲清事理、“换位思考”讲通情理,沉浸式体验执法人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说理式执法工作方式。
三、坚持以能力提升为抓手
一是夯实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水平。结合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言法语、专业术语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能力,提升说理式执法效果。组织总队各部门开展培训428场次,依托“交通运输执法学习平台”线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安全生产相关课程等20学时;累计参与“每日答题”3.2万人次,答题32万题次;组织线上“月考”5次,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二是开展说理式执法经验交流。组织开展说理式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一线执法人员中,推选一批贯彻落实说理式执法“有热情”“有水平”“有经验”的同志作为说理式执法讲解人员,通过PPT展示、播放现场视频或者情景模拟等方式逐一展示案例的办案情况和执法成效,挖掘说理式执法先进经验,做好说理式执法经验的传播,进一步提高总队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工作水平。
四、坚持以示范创建为引领
一是选取一批典型事例。说理式执法办法实施以来,市执法总队开展了5期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案例19件。并以通知形式将优秀案例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学习借鉴,同时通过“津门交通铁军”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推选一批讲解人员。为培养普法人才,市执法总队建立专业讲解员队伍,通过系统培训提升讲解员队伍的法治宣传素质能力,通过实地演练持续提高讲解员介绍行业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互动式讲解水平,从而不断增强社会群众参观学习的体验感、获得感,进而达到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