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护航高品质出行环境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4-03-28 18:00:00

一、简要案情

    年初,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总队)发现有市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帖称“自己从天津机场打车到理工大学,司机索要车费688”的信息。经调查,乘客江某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2航站楼5号门出口,被“黑车”司机李某江招揽至机场社会停车场内,前往天津理工大学。到达目的地后,司机李某江通过微信收取江某车费688元。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迅速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调取了相关视频和出入记录,同步调取该车辆当晚运行轨迹及通行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照片,完善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联合公安机关成功将该车查扣。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江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创新做法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窗口地区治理力度。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离站揽客、议价拼客、站外甩客、绕路宰客、无证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1234512328、政民零距离、新闻媒体等各渠道投诉举报线索,一律速查速办对重大网络舆情成立专案组,做到应立尽立,应罚严罚,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处置结果,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开展服务质量考核,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季度测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在“不良记录名单”中的驾驶员和车辆,将被阶段性禁止进入机场运营,对多次违规、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以及投诉比例高的企业负责人,实施集中培训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准予重新上岗,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示范意义

出租汽车行业作为服务窗口,是代表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市执法总队深入抓好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文明、诚信的出行服务。一是强化协同监管,保障乘客权益。出租汽车不打表、乱收费、议价、甩客等违规运营行为,不仅侵害乘客的财产权益,影响广大群众的出行体验,还减损行业整体形象。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等,综合利用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信任度。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对违规行为的治理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更是维护整个行业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执法效率,规范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助力经济发展。舆情案件频发,势必会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形象。持续加大行业治理力度的同时,强化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道德模范等推荐评选工作,激励广大驾驶员争先创优、服务社会、展示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为本市持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