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关于对《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票务服务工作管理,维护乘车秩序,维护乘客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现就该规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文件查询地址
请见附件。
二、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
三、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jtyswgdjtc@tj.gov.cn 。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轨道交通处),邮政编码:300250。
四、注意事项
提出修改意见请注明所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或修改理由,并在意见征求时间内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褚佳慧;联系电话:63086087)
草案正文
附件1
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票务服务工作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作为依据。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本市轨道交通车票分为单程票、储值票、计时计次票、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为确保乘客使用车票的便利性,轨道交通车票应实现全线网的互联互通。
(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单次乘车使用,出闸时回收。
(二)储值票:乘客购买后,可反复充值使用,并按照相应标准扣减乘车费用。
(三)计时计次票:乘客购买后,可在限定的时间或次数内使用,每次不计里程。
(四)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上述车票统称智能支付车票,乘客通过扫描或者感应的方式过闸机通行,由后台系统计算乘客行程,并按照对应的标准从乘客绑定账户中扣减乘车费用。
第四条 轨道交通票价政策应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票价政策执行,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出发车站与目的车站间有多种乘车路径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线网最短路径收取车费。
第五条 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免费乘车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7折票价优惠。学生票应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相关规定定期年检,逾期未年检时将不享受特定票价优惠。
修改:将“本市中小学校、中专、技工、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修改为“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 |
(二)60周岁(含60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人票。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绿色)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8折票价优惠;70周岁(含70岁)以上的老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紫红色)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7折票价优惠。老人票应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相关规定定期年检,逾期未年检时将不享受特定票价优惠。
(三)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消防救援人员、在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等享受国家或本市相关福利政策人员,持相关规定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增加: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人员增加“在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 |
(四)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乘车,所带领的儿童超过两名时,按超过人数购票。
(五)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自行制定乘车优惠活动,或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开展优惠换乘活动,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时须对乘客公布。
修改:“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时须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修改为“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时须对乘客公布。” |
第二章 车票办理
第六条 单程票
(一)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在车站自动售票机上或车站客服中心购买,使用自动售票机时可按照提示自助操作。
(二)福利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可持有效证件换取福利票后免费乘车;未携带证件或证件难以辨认的,应照章购票。票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涂改。
(三)应急票、临时代用券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对车站售检票设备故障或突发大客流时启用的车票,由车站工作人员人工办理。
第七条 储值票,乘客可按规定在车站客服中心或自助售卡充值机购买或充值。
第八条 计时计次票,乘客可按规定在车站客服中心购买。
第九条 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智能支付车票,为随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支付介质,乘客在指定移动应用程序中完成注册和支付方式绑定后,使用上述车票介质进、出闸机。
第十条 对于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凭当日购买的有效车票在购票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对于储值票,乘客可根据发行公司相关规定索取发票。对于计时计次票,乘客可凭购票信息索取发票。对于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智能支付车票,乘客可凭购票信息或行程信息在任意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其中二维码或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也可在相应移动终端开具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可重复领取。
修改:“对于计时计次票,乘客可现场在购票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修改为“对于计时计次票,乘客可凭购票信息索取发票。” 增加:二维码或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可在相应移动终端开具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可重复领取。 |
第三章 车票使用
第十一条 单程票
(一)普通单程票仅限当日在购票车站单人、单次进站乘车使用。乘客进站时使用普通单程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须将普通单程票投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二)福利票仅限当日在换领车站本人、单次进站使用,乘车过程中乘客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证卡核查及登记工作。乘客进站时使用福利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须将福利票投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三)乘客使用单程票,因乘客个人原因未到达目的地车站而在其他车站出闸,实际发生的乘车费用低于购买单程票票价时,产生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返,出站时闸机回收车票。
第十二条 储值票,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使用。乘客持卡进站时,使用车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使用车票轻触出站闸机读卡区,闸机扣款后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三条 计时计次票的使用方式同储值票。
第十四条 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智能支付车票
(一)银行卡、手机PAY等需通过在闸机刷卡区域读取信息的支付方式,其使用流程与储值票相同。
(二)二维码、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仅限单人进出站使用。乘客通过进出站闸机扫描设备进行识别,并按照对应的标准从乘客绑定账户中扣减乘车费用。
(三)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智能支付技术应用条件(如网络故障等),或乘客自身智能设备不支持智能支付载体车票时,应更换其他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乘车时须使用同一车票,且应当单张使用,不得两张及两张以上重叠使用,进出车站时使用所处通道右侧闸机检票。由于乘客自身因素造成的车费损失由乘客承担。
第十六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应当妥善保管车票,请勿遗失,不可弯折、涂写、打孔等造成车票损坏。
第十七条 乘客从本站进出时,单程票由出站闸机直接回收;非单程票扣除所使用车票的最小车程费。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使用车票的乘客,应到车站客服中心按下列规定补交车费。具体为:
(一)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按照单程票票价费用补交差额车费。使用储值票的乘客,可对车票充值后,正常使用闸机验票出站。使用银行卡、手机PAY、二维码、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的乘客,存在扣费失败的行程时,须在下次乘车前完成支付。
增加:使用银行卡、手机PAY、二维码、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的乘客,存在扣费失败的行程时,须在下次乘车前完成支付。 |
(二)乘客凭有效车票通过车站闸机验票进站后,须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约束的乘车时限(240分钟)内验票出站,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闸机验票出站的,须按照最低单程票票价金额加收超时费用。
(三)乘客乘车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且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与最低单程票票价之和补交车费出站。
(四)乘客使用储值票无法进站时,如卡内余额低于单程最低票价,可充值或选择其他车票进站;如因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应按照实际行程补交车费后进站;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可选择其他车票进站。
(五)乘客使用计时计次票无法进站时,如因超过有效期、无剩余可用乘车次数或车票故障无法读写时,应选择其他车票进站。
(六)乘客使用车票无法出站时,如因缺少进站记录,应按照实际行程补进站记录;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应按照实际行程补票出站。
(七)乘客如出现人为损坏车票、遗失车票或无票时,出站时须在车站客服中心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补票后出站。如换取的福利票遗失,乘客须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并继续享受免费乘车福利,但须交纳福利票的工本费。
(八)对使用优惠车票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进行身份核实,对拒不出示有效证件或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有效证件的,按无票乘车处理。
(九)对于乘客逃票及冒用票的行为,一经发现须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金额补交乘车费用。
(十)受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上述情况发生时,乘客无需补交车费。
第四章 退票
第十九条 (一)无刷闸记录、票面信息可读取的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在购票当日办理退票,车站回收所退车票。
(二)储值票退票遵循发卡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乘客进站后10分钟内取消乘车的,出闸前需主动至本站客服中心办理免费出闸,超过10分钟不予受理。
增加:第四章退票第十九条(一)无刷闸记录、票面信息可读取的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在购票当日办理退票,车站回收所退车票。(二)储值票退票遵循发卡方相关规定执行。(三)乘客进站后10分钟内取消乘车的,出闸前需主动至本站客服中心办理免费出闸,超过10分钟不予受理。 |
第五章 特殊事务处理
第二十条 乘客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且拒绝补票、验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倒卖车票、非法更改车票信息、伪造变造车票和免票证件的,损坏、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修改:“第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条”。 |
第二十一条 乘客受轨道交通突发故障或其他运营因素影响造成票款损失时,可持有效车票于两日内到线网各站办理退返票款或人工免费更新业务。
修改:“第二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5年9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修改:“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
背景介绍
附件2
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工作,维护乘客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委起草了《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票务管理规定》)。现就《票务管理规定》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必要性
一是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12个行政区的轨道交通线网,运营11条(段)线路,运营里程约343公里,网络化运营已形成规模,轨道交通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和突出。为更好适应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新形势,推动票务管理工作适配新业务、新发展,对《票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规范运营企业票务服务办理,引导广大乘客规范购票乘车。
二是本次《票务管理规定》的修订,落实了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及《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并对维护我市轨道交通正常票务服务秩序,规范乘客行为,维护乘客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二、起草程序
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成果,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听取运营企业的意见基础上,于2025年7月完成了《票务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就《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票务管理规定》共六个章节、二十二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介绍制定目的、相关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现有各类票种,并明确了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免费乘车的享受范围及办理流程;二是明确了轨道交通各类票种的办理流程及发票索取方式;三是按照进站、乘车、出站的走行顺序明确了各类票种的使用流程和补票规定;四是明确了退票业务办理流程;五是规定了特殊事务的处理办法;六是规定了《票务管理规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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