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完善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拟对《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和《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客运)》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现就相关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反馈。
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zfzdzfzhsyw@tj.gov.cn
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300300
附件:1.《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客运)
(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
意见稿)》
2024年10月28日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网约车经营企业行为,根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拟对《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和《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客运)》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共涉及11项,33条,涵盖行业类别、违法行为、义务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客运)(征求意见稿)》共5项,17条,涵盖行业类别、违法行为、义务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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