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促进大宗消费稳步恢复和扩大,推动服务消费继续较快增长,持续优化调整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具体文件内容

《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时间

2023107日至20231013

三、意见提交方式

(一)微信公众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交通运输留言,留言主题为姓名单位+优化措施意见建议

)网站留言:登陆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tk.jtys.tj.gov.cn),进入账户,在征求意见板块留言;

)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tiaokongyewubu2020@tj.gov.cn

)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405室,300250

四、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107


草案正文

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持续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无车家庭指标

年内定向投放3个无车家庭其他指标,该指标用于在我市购车使用。无车家庭其他指标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配置,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于本措施发布之日起60天内,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无车家庭其他指标的申请登记: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申请

(二)家庭主申请人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所有家庭申请人需属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家庭主申请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所有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参与多个家庭配置。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家庭申请人信息。

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核查。在本市登记的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通过天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实比对。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务机构)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所有家庭申请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均审核通过的,视为该家庭通过资格审核。申请家庭对审核部门做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审核通过后,家庭主申请人可获取一个无车家庭类其他指标。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家庭主申请人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5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增量指标申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个人阶梯摇号指标

年内定向投放1个个人普通车阶梯摇号增量指标,该指标用于在我市购车使用个人累计参加普通车摇号25上且未中签的市民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单独实施,具体情况以调控服务机构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

个人阶梯数按照个人累计参与普通车摇号的有效次数来计算,个人累计参加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个人每累计参加12未中签的,阶梯数加1。即: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2累计参加49次至60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3以此类推

个人阶梯数为该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指标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海河英才”A卡、B人员,名下未登记天津市小客车的,可申请一个高层次人才其他指标。(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已纳入监管名单、监管评级为A级、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经验(上一年度汽车租赁资产余额大于等于5亿元人民币)且近一年未发生有责投诉等条件后,可结合实际业务规模限量申请指标用于汽车租赁业务经营。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二手车周转指标

为促进本市二手小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非营运二手小客车可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使用周转指标完成交易登记后的小客车,再次转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周转指标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增量指标配置比例

202411日起,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年度10万个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增量指标将从原来的154的比例配置调整为172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7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具体情况以调控服务机构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8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8号)执行。


背景介绍


关于《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

若干措施》的编制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就无车家庭指标等小客车调控优化措施逐项研究,形成了《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2020年起我市开始实施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其中涉及小客车调控工作重点有两项措施。一是增投增量指标。连续4年每年增投个人摇号指标3.5万个;202210月向摇号满60次且未中签人员专项配置2万个指标,用于在我市购买新车。二是设置区域指标。区域指标政策为我市首创,不受总量限制,可直接申请。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燃油车在工作日高峰时间段不能进入外环线以内区域行驶,区域指标用于释放环外市民用车需求。通过我市小客车调控措施的不断优化,在多重政策叠加作用下,有效满足了市民用车需求。

为落实国家鼓励限购城市年内对无车家庭定向增发购车指标等政策要求,我市需要对现有小客车调控政策做进一步优化调整。8月底,组织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商务、金融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小客车调控优化措施逐项研究,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

、法律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措施主要内容说明

《措施》包括实施无车家庭指标、实施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实施高层次人才指标、实施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优化二手车周转指标、调整增量指标配置比例6方面内容。

实施无车家庭指标。向无车家庭定向投放3万个指标,用于在我市购车,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配置,通过审核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申领。

实施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向久摇不中人群定向投放1万个个人普通车阶梯摇号指标,用于在我市购车,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单独实施。

实施高层次人才指标。满足条件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员,名下没有我市小客车的,可申请1高层次人才指标。

实施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指标。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申请条件后,可结合实际业务规模限量申请指标用于汽车租赁业务经营。

优化二手车周转指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原来限制场所、限制总量的措施,凡在本市合法备案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非营运二手小客车均可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调整增量指标配置比例。2024年将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由5万个调增为7万个,将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由4万个调减为2万个,总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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