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天津市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我局对技术咨询费用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进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一个或多个委托事项的技术咨询机构。拟委托事项类型、技术咨询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申请联系方式等见附件2。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要求,按所申请的事项类型分别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四部分。
(一)机构申请书,主要包括:
1.申请表(见附件3);
2.承诺书(附件3-1);
3.单位简介(附件3-2);
4.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3);
5.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3-4);
6. 所申请事项专职从事技术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3-5);
7.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所申请事项成果及技术咨询任务业绩表(附件3-6),填报内容不超过10项。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复印件;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资格的机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
所申请事项专职从事技术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五年参与所申请事项相关业绩证明。
(四)业绩证明材料:
1.近五年完成所申请事项成果及技术咨询任务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3-6)相对应。
2.咨询评估工作方案和管理体系说明材料。
3.单位开展所申请事项相关工作的优势和特点说明材料(3000字以内)。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上报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申请材料档案封面(见附件4)并密封;
(三)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套,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得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五、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公告发布起15天内(以市港航局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申报联系人,逾期不再受理。
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三至七家技术咨询机构。
附件:1. 《天津市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
理办法》
2.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技术咨询机构资质条件要求及
申报联系人情况表
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
询机构申请表
4.申请材料档案封面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