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天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0-08-31 11:15:00

天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3号)自201451日起实施,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已于2019年到期,需要结合现实情况,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8252号)和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2084号), 2019年开始,我市启动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此次换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加载了天津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密钥(即残疾人免费乘车密钥),残疾人持第三代残疾人证,便可实现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原实施办法中与此相关的条款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修订和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我局组织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和一卡通公司等有关单位,从2019年初开始《办法》修订的准备工作,为做好新办法出台前的工作衔接,向公交企业下发了《关于关于继续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过渡期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做了安排部署。随后我局先后组织起草工作会议4次,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过程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编制思路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国残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延续原《天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实质条款内容不变,重点对残疾人持第三代残疾人证乘车进行规范管理,对原残疾人免费乘车卡退出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持第三代残疾人证免费乘车范围、第三代残疾人证补办、换领和乘车功能管理等。

五、公平竞争审查

该《办法》未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办法》于20191113日至1120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39条,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1、建议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线路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公交线路;2、建议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调整为以现金补贴形式发放;3、建议将异地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免费乘车范围;4、其他建议,包括在三代证的功能上增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功能等。我局对收到的全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类和汇总,逐条梳理研究,考虑到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的延续性,目前保持与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的一致性,以及市财政资金承担能力等因素,决定对以上建议不予采纳,继续通过城乡公交一体化和增加公交线路等措施,更好的为残疾人出行做好公共交通服务。             

经我局和市残联研究商定,《办法》由我局和市残联共同审核后发布实施。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