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光船承租人: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营造良好内河航运诚信环境,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辖区内河航运公司、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单位、船舶检修检测机构、内河在岗船员等信用评价主体进行了2024年度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7工作日)内与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22-25709867。
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2024年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xlsx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