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刚(13028119********13):
经检查,你于2024年11月18日驾驶车辆从和顺祥烟酒便利超市(意大利风情旅游区店)搭载1名乘客到天津商业大学,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总)罚〔2024〕07714号),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或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北支队领取《催告书》(津交(总)罚〔2024〕077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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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亮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