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光船承租人:
为保障天津冀航水上工程有限公司“津冀航拖28”拖带“津冀航驳2”安全作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特此通告:
一、拖带单位及联系方式
天津冀航水上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胜利,电话:15122315231
二、拖带时间及航经水域
4月15日(7:00-15:00)二道闸码头至解放桥水域。
4月26日(11:00-15:00)解放桥至赤峰桥水域。
5月25日(11:00-19:00)赤峰桥至二道闸码头水域。
三、拖带概况
拖带方式:采用直径50.00mm丙纶绳,利用拖轮上拖带钩与驳船上的带缆桩绑扎方式拖带,前后两船相距约20.00米。
拖带船舶:船名“津冀航拖28”,船长9.30米、船宽2.70米、型深1.05米。
被拖物:船名“津冀航驳2”,船长19.89米 、船宽4.70米、型深1.40米。
拖带尺度总参数:最大总长度为49.30米、最大宽度4.70米、最大型深1.40米。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前关注天气、水文变化情况,遇有高水位、急流速、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影响通航安全情形时,应停止作业安全锚泊,并及时向所经水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二)作业期间,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的保障措施,确保拖带作业安全。
(三)被拖船舶到达拖带地点后应做好船舶固定和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停靠安全。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加强瞭望观察,注意识别,谨慎会让,密切关注拖带船舶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五)拖带期间如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问题应及时向航经水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听从指挥。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