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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行通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3-31 15:00:00

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光船承租人

为保障津滨拖1”拖带大悲院码头海河观光趸船3”“海河观光趸船4”安全作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特此通告:

一、拖带单位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杨柳青船厂

联系人:刘永泉,电话:18803377694

二、拖带时间及航经水域

41日(06:00-12:00在杨柳青船厂-意风区码头水域使用津滨拖1”拖带大悲院码头

4112:00-18:00在杨柳青船厂-意风区码头水域使用津滨拖1”拖带海河观光趸船3”“海河观光趸船4”

三、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物:船名大悲院码头50.00米、船宽6.00米、型深1.20船名海河观光趸船315.00米、船宽4.00米、型深1.40船名海河观光趸船415.00米、船宽4.00米、型深1.40米。

拖带船舶:船名津滨拖1”16.50米、船宽4.00米、型深1.70米。

护航船舶:船名水治理1”5.45米、船宽2.00米、型深0.85米。

拖带尺度参数:津滨拖1”拖带大悲院码头最大总长度80米、最大宽度6.00米、最大型深1.70津滨拖1”拖带海河观光趸船3”“海河观光趸船4”最大总长度45米、最大宽度8.00米、最大型深1.70米。

拖带方式:利用拖轮上拖带钩与趸船上的带缆桩绑扎方式拖带,前后两船相距约12米。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前关注天气、水文变化情况,遇有高水位、急流速、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影响通航安全情形时,应停止作业安全锚泊并及时向所经水域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二)作业期间,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的保障措施,确保拖带作业安全。

(三)被拖船舶到达拖带地点后应做好船舶固定和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停靠安全。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加强瞭望观察,注意识别,谨慎会让,密切关注拖带船舶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五)拖带期间发生发现水上交通问题及时向航经水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听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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