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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废止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3-03 16:30:00

各有关单位:

现对《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津交发〔2017163号)予以废止,有关工作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29号令)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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