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及《关于排放超标车辆维修复检的通告》(津交发〔2020〕156号)精神,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强化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现将更新的我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录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录
2025年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