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成都融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100040号);
2.石家庄易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100044号)。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