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工作,现将机构申报信息和专家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检测机构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局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2号路35号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22-25709821。
附件: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延续)申报信息和技术评审专家意见公示表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