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旸铭客运有限公司及天津市益顺通运业有限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于2024年9月2日依法注销了天津宏旸铭客运有限公司及天津市益顺通运业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两家客运企业应将现存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逾期不交回证件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明细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