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运营安全,根据《天津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强化和完善市内六区企业许可证件逾期注销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津道运发〔2022〕40号),现对许可逾期且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集中清理,于2024年2月依法对我市以下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企业应将现存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43-46号窗口)。逾期不交回证件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12月市内六区未申请经营许可延期的逾期企业及车辆明细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