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作废王建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公示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22 16:02:04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经核查,王建旺通过安全考核后,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过行政处罚,现决定将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予以作废。

附件:天津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人员明细


                             20231122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