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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船舶港口服务、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企业备案有关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24 12:50:00


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企业备案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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