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服务交通强国战略,营造良好航运诚信环境,进一步规范海事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推动海事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天津地方海事信用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地方海事工作实际,市港航管理局起草了《天津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电子邮件:sghjhscbjgc@tj.gov.cn
2.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舶监管处),邮政编码:300456。
三、注意事项
提出修改意见,请注明所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或修改理由,并在意见征求时间内反馈。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房雪娇;联系电话:022-25709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