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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12-25 17:01:57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19 12 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 1 )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 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 2019 1391 号),(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 2019 12 31 日结束。从 2020 1 1 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 网络货运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为顺利开展我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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