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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大港港区LNG码头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1-29 09:40:51


天津港大港港区LNG码头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LNG码头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港大港港区LNG码头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

规划调整概况:为适应天津港腹地LNG运输需求,本次规划调整主要针对天津港大港港区LNG码头布置方案进行调整。其调整区域主要为天津港大港港区东港池东侧岸线区域,其余航道、锚地等天津港总体规划涉及内容与已批复规划保持一致。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渤海地区液化天然气码头重点布局方案(2022年)的通知(交办规划[2018]92号)和《天津港大港港区LNG船舶进出港影响分析研究报告》主要结论,结合天津港腹地未来LNG产业发展和运输需求,确定将本次大港港区LNG泊位规模调整为3个。

根据大港港区资源条件和港口设施建设现状,在港区东港池东侧北段区域规划布置LNG码头功能区,其中北端头岸线长度约1200m,东港池东侧北段岸线长度约1600m,占用陆域面积约1.9km2。

目前该区域北端头已建有1个LNG接卸泊位,采用蝶形布置,泊位长度402m,最大可靠泊26.6万m3LNG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625万吨,码头后方建有4个储罐;LNG码头西侧建有一个工作船泊位,泊位长度95m。在已建LNG码头以东、防波堤内侧规划布置1个LNG泊位,码头方案采用栈桥式布置形态,栈桥长约520m,泊位长度约420m;在已建工作船泊位以西、东港池东侧岸线北段,规划布置1个LNG泊位,泊位长度约420m,LNG泊位南侧根据LNG船舶作业安全保障要求,相应布置工作船泊位。

在LNG码头后方陆域空间规划布置LNG罐区、管廊带及相应附属配套设施,占用面积约1.9km2,罐区和附属配套设施通过管线与前方码头作业区相连接。


二、LNG码头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后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LNG作业区规划方案实施后,冷排水温降大于1.0℃的水体已到达天津东南部农渔业区的边缘,温降大于0.5℃的水体不会影响到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2)LNG作业区规划方案实施后,冷排水余氯浓度大于0.01mg/L的水体已影响到天津东南部农渔业区的边缘水体,余氯浓度大于0.01mg/L的水体不会影响到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SO2的预测结果

2025规划年叠加各监测点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274mg/m3,占标率为54.80%;环境保护目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118 mg/m3,占标率为23.58%。

2035规划年叠加各监测点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32mg/m3,占标率为64%;环境保护目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141 mg/m3,占标率为28.28%。

(2)NO2的预测结果

2025规划年叠加各监测点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166mg/m3,占标率为82.90%;环境保护目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0921 mg/m3,占标率为46.05%。

2035规划年叠加各监测点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182mg/m3,占标率为91%;环境保护目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0.0971mg/m3,占标率为48.55%。

(3)PM2.5的预测结果

2025规划年小时气象条件下、日均气象条件下、长期气象条件下网格点最大浓度分别为0.116mg/m3、0.00533mg/m3、0.00110mg/m3,占标率分别为51.56%、7.11%、3.14%,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应要求,没有出现超标情况。

2035规划年小时气象条件下、日均气象条件下、长期气象条件下网格点最大浓度分别为0.136mg/m3、0.00627mg/m3、0.00130mg/m3,占标率分别为60.44%、8.36%、3.71%,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应要求,没有出现超标情况。

(4)NMHC的预测结果

2025规划年叠加各监测点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1.18mg/m3,占标率为59.21%;环境保护目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1.15mg/m3,占标率为57.41%。

2035规划年叠加各监测点现状监测值的最大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1.192mg/m3,占标率为59.6%;环境保护目标叠加现状监测值后,网格点最大浓度为1.15 mg/m3,占标率为57.51%。

综上,认为LNG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作业区距居民区较远,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大的影响。由于非正常运营的超压排放持续时间较短,每年发生的频率很低,且规划作业区周边最近居民点大于10km,因此对居民生活基本不会有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规划LNG泊位作业区实施后,各类固废产生量不大,并可依托各类固废处理设施达到100%无害化处理,对区域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事故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方案调整所涉及的天然气物料属甲类易燃气体,危险性物质,LNG船舶在码头卸船作业、罐体、管道以及设备事故泄漏、罐内气相事故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将给周围的民众健康造成危害。此外,LNG船舶在进出港作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引起船舶溢油、LNG海上泄漏等风险事故。

(1)船舶溢油事故

由于LNG船舶进港航行时需采取一定的空域管控措施,在航道中不太可能发生碰撞事故,为此报告结合规划LNG锚地(8#锚地右上角)位置,对锚地发生溢油事故进行预测分析;假定在该位置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油品外溢量取为800t,风况考虑选择正常风况(夏季常风向S风速4.1m/s、冬季常风向NNW风速3.7m/s),预测时长为72h或抵达岸线或抵达计算边界为准。

按上述条件,对夏季常风、冬季常风涨落潮工况进行预测,预测计算结果表明,在正常风况条件下,油膜不会对农渔业区、滨海湿地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但规划锚地位于渤海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必将对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体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2)陆域LNG泄漏事故

在设定事故状态下发生天然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的伴生污染物CO的最大落地浓度不会出现超LC50浓度和IDLH浓度值。本次规划区域位于大港港区东港池东突堤北端,周边10km内的范围内没有村庄等居民集中区,没有环境风险敏感目标。

LNG作业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主要保护措施

(1)港区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为LNG泊位作业区,营运期港区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及少量地面清洗废水,通过污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水标准》(DB12/356-2018)的水质指标,送至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港区污水应杜绝直排,加强管理和日常监测,建议港区污水处理后部分回用,用于港区绿化、防尘喷淋和日常清洁保湿等。

(2)接收站冷排水排放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海水气化器出水温度与当地海水的温差控制在-5℃以内,冷排水中余氯含量控制在0.2mg/L以内。

(3)船舶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①到港船舶的监管

根据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的要求,来港船舶自身均应配备含有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自身产生的船舶污水处理达标后在规定的区域内排放,船舶检验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污水处理及储存设备的配备进行严格监管。

②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设施设备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5年发布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上述要求,港区应全面完善港区船舶污水的接收处理能力。

从目前港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船舶油污水主要委托有接受资质的单位接收,未来随着船舶油污水产生量增加,建议港区进一步增加区域船舶油污水接收能力,港口码头至少应该留有船舶污水接收接口和管路,并且预留船舶污水储存和处置的能力,以保证未来一旦油污水接收单位随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港口能立即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避免船舶污水直排入海。按照相关规定,到港船舶均应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对于国内船舶有一个缓冲期,国外船舶已执行此规定,建议在此缓冲期内,港口码头应安装生活污水接收设备,用于接收船舶生活污水,经过检疫等处理后与港区污水一同处理。

对于船舶压载水,建议到港船舶按照《压载水公约》要求,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尽快安装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或采取相应的灭活措施,以应对公约生效,并使外来物种入侵,病原体传播导致的环境、人类健康等方面的损害降到最低。

2、大气环境主要保护措施

(1)本次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有组织废气包含接收站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烟气、火炬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烟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烟气,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是一种清洁的燃料,燃烧废气可以满足天津市2016年修订并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设置蒸汽回收系统

LNG在卸料、装船过程、槽车装车过程中,均会产生蒸发气BOG。BOG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外界能量的输入造成,如泵运转、外界热量的导入、大气压的变化、环境的影响及LNG注入储罐时造成罐内LNG体积的变化等。

本次大港港区LNG码头区规划方案调整要求设置了蒸发气回收系统,将LNG蒸发气通过天然气压缩机回收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和废气排放,大大降低了蒸发气BOG的排放量。

(3)设置站场放空系统

低温管道安全阀放空和LNG设备放空通过放空管线直接回到储罐,放空总管与LNG储罐气相空间相接,该空间提供了一个缓冲空间,保持放空管线的压力稳定。

经过气化器以后的管道或设备的天然气放空直接排到大气。在正常操作下,没有气体送到火炬或放空。

(4)设置火炬系统

本次规划要求方案要求在接收站工程区设立火炬区,采用高架火炬,燃烧烟气高空排放。利用火炬处理非正常排放的有组织收集的天然气,对于收集后无法利用的可燃气体,利用火炬燃烧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

(5)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来自码头接卸、储罐装卸过程、站场输送过程中的挥发损失。工程采用了以下措施,减少天然气的无组织排放。

①采用密闭装卸工艺

②码头卸料臂吹扫

③采用安全阀减少放空

④槽车装车采用密闭装卸工艺

⑤强化工艺管理,减少操作损耗

(6)SCV气化器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工艺

3、固体废物主要防治措施

(1)船舶垃圾应分类收集,由船舶自备的垃圾处理设备进行加工处理,船舶垃圾经防疫部门检查后经港区垃圾接收船统一接收处理。对有疫情的船舶垃圾应首先进行消毒处理、焚烧处理。建立垃圾站收集陆地、船舶垃圾,配备清扫车、垃圾箱和清运车,及时把垃圾运出并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2)危险固体废物储存场地,应采取防漏、防晒、防渗、防火、防爆、防扩散、防流失等措施。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调整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及公示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方案调整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人:刘工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政编码:300250

联系电话:022-24539369

电子邮箱:deeneemk@126.com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系电话:022-59812345-8324

电子邮箱:tkyhjsyyb@163.com

七、其它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9日—12月12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公告发布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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