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总体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
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天津港总体规划(2017-2035)
规划范围:天津市域所辖海岸线和海河二道闸以下范围内的所有港口岸线及相关水陆域。
规划年限:规划基础年为2017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2035年。
规划思路:本次港口总体规划调整在空间格局和港区功能上,一是应满足天津港发展定位、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对天津港的要求;二是适应滨海新区城市发展和规划对天津港的要求;三是适应经济产业发展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规划概况:天津港仍将保持“一港八区”的总体格局,各港区主要功能分工及布局如下。
1、北疆港区
北疆港区是天津港巩固运输功能、强化物流发展的大型综合性港区,以集装箱、商品汽车等货类运输为主,兼顾部分洁净类件杂货运输。应在着力推进货类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治理等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港口客运、文化旅游服务,实现港区发展的转型升级。
根据北疆港区发展定位,北疆港区将退出矿石等大宗散货作业,重点发展集装箱、商品汽车等货类,兼顾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洁净类件杂货运输。结合目前港区货类运输现状,规划新港航道北侧一港池以西码头岸线将逐步退出港口货运功能,调整为旅游客运、航运服务、港口文化展示等与港口相关服务功能;一港池以东至三港池西侧岸线规划为通用码头区;三港池以东、东突堤和北港池西侧岸线(北支一港池岸线除外)规划为集装箱码头区;北支一港池南侧及西侧岸线规划为滚装码头区;北港池底部岸线规划为通用码头区。调整后北疆港区规划形成集装箱码头区、通用码头区和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区三大作业区,港区支持系统岸线布置在东突堤堤头和北支一港池北侧。
2、东疆港区
东疆港区是建设天津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功能区,重点发展集装箱、邮轮运输,同时以政策创新引领现代物流、国际贸易、现代航运服务、旅游客运、滨海休闲等功能的发展,助推天津港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根据东疆港区发展定位,东疆港区将重点发展集装箱、邮轮运输,同时港区后方布置物流发展区,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现代航运服务、旅游客运、滨海休闲等高端服务功能。规划东疆港区利用北港池东侧岸线形成集装箱码头区,其南侧规划邮轮码头区,并在邮轮码头区西侧布置支持系统区。
3、南疆港区
南疆港区以能源、原材料运输为主。以“调整、优化”为主线,控制煤炭、矿石等干散货运输规模,提升生产设施专业化水平,以铁路、管道为主要集疏港方式,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实现转型和优化发展。
根据南疆港区发展定位,南疆港区将以煤炭、矿石等大宗干散货和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及LNG等液体散货运输为主。南疆港区是本次规划调整的重点区域,为适应滨海新区城市发展需要,将调减煤炭、矿石等干散货规划规模,限制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的发展,调整集疏运结构,以铁路、管道作为港区集疏港的主要方式。规划南疆港区北侧由西至东依次布置石化码头区、干散货码头区、大型原油码头区;港区南侧依次布置石化作业区和LNG作业区。支持系统区布置在港区北侧西部和南侧中部岸线。
4、大沽口港区
大沽口港区主要服务于后方装备制造、粮油加工、石油化工等临港产业发展,兼顾部分中转运输功能。运输货类主要包括钢铁、粮食、矿建等散杂货及液体化工品。
大沽口港区主要服务于后方产业区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粮油等产业的发展,兼顾部分中转运输功能。规划大沽口港区布置通用码头区、石化码头区、粮油及通用码头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区和预留发展区。
5、高沙岭港区
高沙岭港区主要服务于临港产业发展,逐步承接天津港北部港区件杂货等货类转移,是天津港未来集装箱增长的拓展区。
规划高沙岭港区兼顾临港产业和腹地中转运输需求,形成通用码头区、集装箱码头区和装备制造业发展区。
6、大港港区
大港港区将主要服务于南港工业区重化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液化品、油品、LNG等货类运输,并适时承接北部港区钢铁、煤炭等运输功能转移。
大港港区主要服务于南港工业区重化产业发展,根据港区定位,结合南港工业区发展需求,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所需位于西港池的石化作业区和通用泊位区。大港港区东侧区域可明确部分岸线作为干散货功能区,承接未来干散货运输功能转移,其余岸线近期发展意向尚不明确,规划作为预留发展区,视工业区发展情况再行明确用途。按此原则,大港港区规划形成通用码头区、石化码头区、干散货码头区、LNG码头区和预留发展区。
7、海河港区
海河港区以旅游客运服务为主,兼顾货运功能。
海河港区逐步退出货运功能,除保留部分港点外,主要以服务城市旅游客运为主。本次规划中不进行港区规划方案布置,旅游客运功能布置方案结合城市规划另行开展专题研究。
8、北塘港区
北塘港区主要适应地方发展需求,北塘作业区以客运为主,中心渔港作业区服务后方冷链物流功能,以杂货运输为主。
北塘港区分为两个作业区:南侧部分位于永定新河北侧,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主要以客运服务为主。北侧部分位于中新生态城以北中心渔港处,主要服务于中心渔港冷链物流与水产品加工集散功能,部分服务于地方物资中转运输,泊位布置主要以通用件杂货为主。
9、独流减河预留发展区
独流减河北岸发展区规划为预留发展区,独流减河北岸预留发展区服务于腹地物资中转运输,是天津港实施结构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综合运输功能的主要储备资源。
根据调整后的港区方案,天津港形成港口岸线132.6km(其中预留发展区岸线25.4km),陆域用地面积104.8km2(其中预留发展区面积42.9km2)。规划形成生产型泊位263个,形成码头年通过能力5.98亿吨、3560万TEU、490万人次、商品汽车230万辆。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人:刘工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邮政编码:300250
联系电话:022-24539369
电子邮箱:deeneemk@126.com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系电话:022-59812345-8324
电子邮箱:tkyhjsyy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规划的主要态度;(2)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3)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5)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及公示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7日~10月22日。(1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公告发布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