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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质效 妥善化解民忧
——综合服务中心单位产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圆满完成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16 11:22:0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坚决落实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近日圆满完成了单位产公有住房出售,11户承租居民比预期提早5个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年初,11户承租居民集体向我中心提出了购买产权的诉求,中心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资产管理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逐户积极沟通了解情况。居住在河东区的夏女士着急买完产权办理抵押贷款给老伴看病,河西区的尚女士计划通过私产房卖出更高的价钱给儿子置办婚房,李先生准备处置完房产后举家搬迁外地……工作组意识到该项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买产权关系到这些人均年龄超过65周岁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与他们的生活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

工作组在符合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申请手续,明确承租户申请购房、获取出售批准、双方签约交款、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工作程序,坚持“用热心换取群众的放心、用耐心换取群众的安心、用真心换取群众的舒心”的工作理念,打造出“三力”的工作方式。一是对于中心份内的工作全力以赴。作为原产权单位高质量完成政策研究、文件准备、申请拟定等具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二是须多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尽力协作。涉及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各区住建委以及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多个部门的工作,秉持“我多跑一趟、群众少跑一趟”的为民服务理念,主动承担各项职责,为相关单位提供完善的产权出售方案,尽力做好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员”。三是非中心职责范围的工作助力推动。对于售房款的缴纳问题,数次联系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针对11位承租户的特殊情况形成专项汇报,供各单位参考,助力推动售房工作高效开展。

炎炎夏日,一纸“大红本”是居民最解暑的良药,也是我中心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生动诠释,真正提高了承租户的物质生活品质,助力提升了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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