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工作 >> 正文
双节期间乘坐出租汽车出行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27 10:50:00

    元旦春节临近,大家出行游玩、返乡过节携带行李乘坐出租汽车该有哪些注意事项?出租汽车司机们应注意哪些事项?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行李厢应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清洁物品摆放应有序,不对乘客外露。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应不少于行李厢的三分之二。

    ✦遇下列情形,可拒绝提供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a) 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b) 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

    c) 携带影响车内卫生条件的物品和动植物;

    d) 携带行李超过行李厢容积。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

    (一)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污染物品、动物乘车的;

    (二)传染病患者或者无人监护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要求乘车的;

    (三)乘客要求出市但不按照规定随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的;

    (四)乘客不愿承担规定的路、桥通行费的;

    (五)乘客提出违反本条例或者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还可以吊销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执法者说

    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们:出租汽车行李箱内应留有至少三分之二的空间提供给乘客放置行李物品。如因乘客行李多、路途近,以后备箱容量不够为理由变相拒载乘客的,将依法处置。

    广大乘客朋友们:如果您携带的行李较大,建议您选择大车型、后备箱空间较大的出租汽车,按照排队次序有序乘车。如在搭乘出租汽车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您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登录12328小程序进行咨询投诉。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