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因疫情防控而导致小客车指标过期,保障市民的权益,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对小客车调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服务中心积极落实疫情期间个人及单位小客车指标(包括指标资格)有效期的顺延工作。
按照市交通运输委2月18日发布的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天津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限的政策,指标有效期于2022年1月8日(含)至2022年2月21日(含)到期的,如未使用或未申请,指标有效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延长60日;指标于2022年2月21日(含)之前取得且有效未使用或有效未申请的,可在原指标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60日,综合服务中心立即组织技术工作人员梳理了拟需要延期指标的范围及不同指标、资格对应的时间节点、延期的顺序及方式等。2月19日,技术工作人员按照拟定方案进行指标延期工作,并于2月22日顺利完成了最后一批即2月21日生成指标的延期工作。
对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小客车指标进行延期,切实保障了市民的小客车指标的有效使用,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到了实处,下一步,综合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小客车调控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小客车调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