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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
(城市客运)的通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城市客运)》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津交规〔2024〕2号)中的城市客运部分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城市客运)》
2025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