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公路
水运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港航局、高速处、公路处、养护处、建设服务中心、各区(建设)交通(公路)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落实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文件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关于印发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6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参建各方履行的工资支付责任,强化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二、落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欠薪预警机制,监督参建各方落实责任到位,将企业治欠情况与信用评价挂钩。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预警机制。未建立相关制度,或存在制度制定不细、责任分工不明等问题的需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重点督察建设单位在建项目欠薪事件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建设单位应将欠薪事件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作为项目开工前期必备材料备案审批。预案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随时保持信息传递通畅,一旦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确保及时进行处置。
(二)各单位要加强工程款及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处置。
1.各单位要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因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要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及劳务备案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建立相关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要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备案。
3.各单位要督促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理单位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单位在每年度进行的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行业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要严格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交公路发〔2009〕733号)、《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交水发〔2014〕113号)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定和惩戒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交发〔2018〕175号),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从业单位进行相应扣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天津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领域黑名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加强过程督查
加强开工前专项培训,对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进行督查。
(一)各单位要检查建设单位开工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培训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宣传贯彻国务院、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计量情况及时审核,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检查施工总承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全面掌握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履行监管责任,共同配合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四、建立问题清单
增加深入现场的实效性检查,建立健全检查及问题清单,适当采取表彰激励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检查频次,深入基层一线,深入施工现场,与农民工面对面调查了解工资支付情况,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会、组织相关座谈,听取参建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切实提升解决困难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落到实地。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清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要求问题项目参建各方每周对问题处理动态进行反馈,持续跟踪直至问题解决。
市港航局、市公路处、市高速处通过检查选树本年度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两项机制”落实好的在建项目作为行业标杆,委将其纳入诚信守法“红名单”,通过适度减少检查频次,鼓励招标人给予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及质量保证金减免等措施进行激励,在行业内表彰通报。从减轻诚信守法企业负担,提高失信违法企业成本的角度,对从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从而提高在建项目各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治理决心。
五、落实有关要求
(一)推行“零欠薪”承诺,组织在建项目签订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
(二)推广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健全完善各单位负责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附件3,本附件每月更新反馈),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不漏一户,推动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确保专项治理无遗漏、无死角。
(四)各单位建立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表(附件4,本附件每月更新反馈),实行在建项目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双签字,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依法处理,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督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完毕的实行销号管理。
附件:1. “零欠薪”承诺书
2.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书
3.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清单
4.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表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