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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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8-002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规〔2018〕5号
主    题 :
交通\交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交发〔2023〕28号),此文件已废止。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18版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委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裁量基准的合法有效、公正合理,我委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充分总结《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2017版施行以来经验,制定了《基准》2018版,并经第5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培训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使得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执法标准和裁量尺度,提高执法实务技巧,增强执法服务意识。严禁自由裁量权滥用,杜绝执法随意任性,确保各项裁量基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基准》2018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我委于201612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津交发〔2016430号)同时失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

                           201851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