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18版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委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裁量基准的合法有效、公正合理,我委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充分总结《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2017版施行以来经验,制定了《基准》2018版,并经第5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培训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使得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执法标准和裁量尺度,提高执法实务技巧,增强执法服务意识。严禁自由裁量权滥用,杜绝执法随意任性,确保各项裁量基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基准》2018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我委于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津交发〔2016〕430号)同时失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