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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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04-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岸办〔2004〕22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口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 7号),全面实施“大通关”工程,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建设通关便捷、服务高效、监管规范、成本低廉的一流口岸、特制定《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 7号),就天津口岸大通关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通关”总体目标

   (一)确定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大通关”工程,努力提高通关效率。2004年,口岸货物通关海港平均23小时、空港平均11小时以内;2007年,海港平均20小时、空港10小时以内; 2010年,符合条件的货物做到即时通关。

  二、加强“大通关”组织推动

   (二)健全领导机构。天津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口岸“大通关”工作会议或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大通关”的重要事项。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负责“大通关”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大通关工作。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口岸各相关单位各尽其责、协调配合。

   (三)强化目标责任。口岸各单位细化通关时限,制定相应量化目标和工作措施,向市政府签订《快速通关工程责任保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和责任保证。

   (四)完善口岸工作机制。落实天津口岸工作协调机制、督察机制、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执行“天津口岸通关量化目标月报统计制度”,加强对通关量化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督察。建立“天津口岸 ‘大通关’奖励制度”,调动各相关单位支持“大通关”的积极性。

  三、优化通关服务

   (五)落实口岸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市政府口岸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口岸各主要单位设立通关值班室或通关应急中心,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领导现场办公接待制度和通关应急程序,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措施,确保通关畅通无阻。

   (六)落实24小时通关制度。货物出口实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完善货物进口预约服务制度,落实节日通关加班制度。对特资、重要物资和设备通关,在现场实行全程“专人专护”服务。

   (七)提高中介通关效率,优化中介服务市场。治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行业管理、监督、服务和培训,提高中介环节通关时效。

   (八)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编制《天津口岸快速通关工程服务指南》,运用报纸、刊物、政务平台、现场触摸屏、公示栏等相关媒体,搞好通关工作宣传、通关政策指导以及先进经验推广。推行服务承诺和政务、检务公开,有诺必践,违诺必究,考评通关服务实行企业一票否决制。开展通关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推出新型通关措施,扩大便捷通关范围

   (九)深化通关模式改革

  1、对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速口岸通关,逐步扩大“分批出区、集中报关”范围。

  2、扩大舱单预申报范围,推广“提前申报、实货放行”通关模式。

  3、针对开发区监管特征,实施货物进口“直提直放”通关模式。

  4、扩展加工贸易企业联网,2004年增加到80家,用3-5年时间逐步扩展到9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

  5、推行“登记验放、集中审征”新通关模式,为企业货物进口创造“无障碍”通关便利。

  6、加强关、检部门合作,推行“关检共同查验”和“关检联网、一单两报” ,简化报检、报关及查验作业流程,加快通关速度。

  7、简化报检手续,加快验证放行速度。积极推行“源头管理、过程检验、抽批检验”;简化申报单据种类,加快审单速度;创造条件实现检验检疫内部无纸化信息流转,加快内部单证流转速度。

  8、在实现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老三电工程”的基础上,推进电子报检、电子监管、电子通关“新三电工程”,加快通关速度。

  9、制定大宗散货便捷通关措施,改进大宗散货现行通关模式。

  10、港、航、路、场加强责任目标管理,改进现场作业,缩短工作流程;改善港口内、外部交通环境;制定天津口岸集疏运措施,确保口岸畅通,尤其要确保港口集装箱集疏运畅通,在铁路作业计划上给予优先保证。

   (十)推行以诚信为基础的分类风险管理通关机制。

  1、扩大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范围。天津海关在现行批准36家企业的基础上,加快审批享受便捷通关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属地海关享受便捷通关的外地企业,在天津海关备案后享受同等待遇。

  2、扩大企业认证范围。检验检疫局在156家企业通过考核认证的基础上,扩展考核认证的货物品类和企业数量,逐步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类相关企业的考核认证工作。完善“快速通关验放中心”制度建设和服务功能,对相关认证企业实施快速验放。

  3、完善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继2003年京津两地19家大型企业出口产品在对方口岸享受免于查验绿色通道优惠待遇的基础上,加强与西部各省、区检验检疫的联络与协调,争取更多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市企业享受免检待遇,进而逐步发展、不断扩大免检范围。

  4、推行“信誉船舶预检”制度。运用口岸信息平台,改革船舶查验方式,对集装箱和“信的过”国际船舶联检实行“网上报关、网上报检、网上预检”以及“进出境一次检验”,并逐步扩大预检船舶范围,实行预检后的船舶抵港后即可上下人员,进行作业。

  五、整合完善口岸电子网络服务功能,优化“一站式”通关服务

   (十一)完善天津口岸信息平台服务功能。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天津数据分中心合作,增加外汇、工商、银行、税务、保险、储运等部门入网,2-3年与天津腹地口岸部门及相关企业交换联网和数据共享。

  1、建设口岸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网上口岸政务大厅”功能,为企业提供“电子底账+联网核查+联网服务”、电子支付、电子申报、快件管理、出口收汇、进口付汇等“一门式”服务。

  2、建设口岸一体化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相关增值服务,主要包括,网上货运货代配对服务、网上外贸采购、电子定舱和仓储、在线投保、船期航班信息、通关状态信息、价格费用信息、通关信息短信服务,报关报检、物流职业资格培训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服务。

  3、建设口岸一体化物流信息平台。集电子监控、电子查验、电子闸门口、电子管理系统功能为一体,对口岸物流实行在线跟踪、监控、调度和管理,形成电子联检、查验、监控的快速联动,促进口岸物流产业现代化。

  六、推动口岸开放、延伸

  (十二)按照国家关于口岸管理的若干规定做好天津口岸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工作。

  1、做好《天津口岸“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相关查验配套等工作。

  2、围绕港口改扩建、海河下游开发建设,及时做好新增泊位开放验收与报批工作。

  3、根据海洋石油企业的需求,做好海面油田交货点的陆续对外开放,并进一步简化监管查验手续。

  4、积极做好天津机场申请国际航权的口岸各项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口岸延伸,提高口岸集聚辐射能力。

  1、加强与腹地口岸的联络。组织赴腹地调研,巩固快速转关、直通成果,扩大腹地从天津口岸进出口货源,提高集装箱班列和过境运输质量。

  2、每年确定1-2个快速转关或直通内地口岸,用3到5年时间,与腹地所有物流中心城市建立快速转关或直通。

  3、巩固京津陆港口岸直通成果,加大服务力度,对相关货物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转、应转尽转。同时做好京津空港口岸直通。

  4、进行国际路桥运输转关问题探讨,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试点的基础上,与西北亚诸国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国际路桥快速转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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